各县(市)区科技局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,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焦科〔2011〕54号)相关规定,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39项2011年-201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集中验收。现将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验收结果
验收项目39个,通过验收33项,复议5项,不通过验收1项。
二、项目绩效情况
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,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,带动了行业技术进步,增强了全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,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,具体绩效情况如下:
项目共带动企业投资7.1亿元,新增销售收入19.37亿元;获得科技成果11项、专利51项,发表科技论文、专著33篇(部)。
三、验收结果应用
按照《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焦科〔2011〕54号)有关规定,验收结果为复议的,应再在3个月内提出重新验收申请;不通过验收的,承担单位在接到通知半年内,经整改完善后,可以再次提出验收申请,如仍未通过验收,将在全市进行通报,追回财政支持项目经费,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,并不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。另有两个项目的项目名称有变更,变更情况和原因见附件3。
附件1:2011-2013年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
2:部分项目名称变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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